实操指南 | 助力企业高质量完成环境信息披露(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工作
请点击 博思远略咨询,或关注 shichang360
点击“在看”或者“星标”,加入收藏,随时阅读
为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助力中小企业绿色转型,我国多策并用,相关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拉开了建设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序幕。对企业来讲标准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确保按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成为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课题。本文在全面归纳总结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操作步骤,为企业提供一份极具实操性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希望能帮助企业依法合规地完成披露工作。
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政策要点梳理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明确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四类企业应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
确定内容:明确披露内容和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依规不予披露。
及时披露:企业发生行政许可变更等重大环境行为时,应及时向社会披露。
完善形式:采用易于理解、便于查询的方式披露,同时传送至披露系统,不同类型企业按规定在相关报告中披露。
强化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工作规程,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1.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为披露主体。其中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上一年度存在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类情形的,应当披露环境信息。
2.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企业名单,公布前需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重点排污单位自列入名录起纳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自列入名单至完成验收后第三年纳入;上市公司、发债企业连续三年纳入,期间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三年期限届满后再连续三年纳入。
披露内容
1.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上述全部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还需披露实施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需披露融资相关及所投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
2.临时报告:企业需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等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也应依法披露。企业变更已披露信息的,也要以临时报告形式变更并说明理由。
披露时限
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需临时披露信息的,应于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披露。
罚则
企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超过规定时限、未上传至披露系统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封面与扉页:封面载明企业中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年度、编制日期等;扉页刊登企业负责人及主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或环保机构负责人的保证承诺。
名词解释:对可能造成公众理解障碍或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准确、通俗易懂的解释。
关键信息提要:对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污染物排放及碳排放情况等进行摘要说明。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中文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础信息,企业性质,主要产品、服务与生产工艺及所属目录情况。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涵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信息、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依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环保信用评价等级。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涉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主要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利用处置信息、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信息、噪声排放监测信息、施工和装卸物料扬尘防治措施。
其他信息:还包括碳排放信息、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报告情况、相关投融资的生态环保信息。
临时报告
规定企业产生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等信息时,应当披露的内容、依据、事项。同时,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时,应当披露变更内容、主要依据。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上海市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实施方案(试行)》
图表:上海市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法规为2021年公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该文件要求环境影响程度大的高排放企业、排污企业,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此次上海市新发布的《方案》则意味着中小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也将逐步完善。(来源:浙商证券)
掌握披露内容与要求:披露要点逐一对照确保无遗漏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繁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披露内容及要求,企业需逐一对照落实:
基本信息披露内容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行业类别、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填报建议:
企业与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证件信息一致,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
环境管理信息披露内容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缴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等。
填报建议:
行政许可:列出所有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包括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注明许可编号、核发机关、有效期限等。
环境保护税:明确应税污染物类型、分税目缴纳额、实际缴纳总额等,确保数据准确。
保险信息:如有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提供承保公司、保险期、赔偿责任限额等信息。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披露内容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
填报建议:
监测数据: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真实可靠,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数据。
设施运行: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非正常运行的次数、原因等。
固体废物: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方式及委托处置单位信息。
碳排放信息披露内容
年度碳实际排放量、配额清缴情况、排放设施及核算方法等。
填报建议: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企业,需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准确核算碳排放量。
生态环境应急信息披露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等。
填报建议:
确保应急预案已备案,并定期演练,记录应急资源储备情况。
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披露内容
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
填报建议:
如实披露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详细内容,不得隐瞒。
相关投融资的生态环保信息披露内容
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需披露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生态环保信息。
填报建议:
明确融资投向的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提供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明材料。
规范披露流程与格式:核心工作节点
1、组建编制小组
人员组成:环境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
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确保信息收集、整理、审核等环节有序进行。
2、制定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在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披露。
任务分解:将披露内容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信息收集全面、准确。
3、收集整理信息
数据来源:通过内部数据采集系统、监测设备、财务报表等渠道,全面收集环境信息。
数据审核: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撰写报告
格式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要求,撰写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内容审核:报告完成后,需经过内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审核与发布
内部审核:由企业负责人、主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等对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内容无误。
公开发布:通过政府指定的平台、企业官网、年报等多种渠道进行披露。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确保环境信息的真实性?
数据来源:确保数据来源可靠,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监测数据。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披露时间有什么要求?
年度报告:企业需在每年3月15日前公布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
临时报告:企业需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
3、披露渠道有哪些?
政府平台:通过政府指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进行披露。
企业官网:在企业官网设置环境信息披露专栏,方便公众查询。年报:在企业年度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是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本文基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从披露主体界定、内容规范、流程优化等维度提供系统化操作指引,助力企业精准落实年度报告(3月15日前完成)与临时报告(法律文书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的法定要求。
通过构建涵盖环境管理、污染物治理、碳排放核算等19项要素的标准化披露体系,企业可有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在ESG评级、绿色信贷审批、低碳供应链准入等领域获得竞争优势,最终形成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企业力量。(完)
Tips: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官方网站:www.shichang360.com
客服热线: 18610382427
13621172466